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诉讼法,此外还有自己一套独立的安检规则
在包和手机让带的法院,安检附加的事项是要检测鞋子里边有无夹带违禁品,另一法院则要求脱下外套进行衣服内外的检查。还有的法院,虽然准许带包,过了安检仪之后,还要打包背包一一再检查一遍,此外,液体也是不准携带的,喝一口证明一下也不行。
难怪有当事人都说,如今到法院去,比坐飞机的安检还严格。一有人对如此严格的安检提出质疑,就会有人拿出这些年发生的极端事件为例。事实上也是,每有一地法院发生了极端事件,各地法院就会升级自己的安检措施。于是,也便有了现在的越来越严格、一地一标准的安检规定,而且是已经不限于安全保障范围,甚至夹带一些私货了。
以烟语君这两年不同的接触为例,之前去法院的时候,包和手机只要过了安检还都是让带的,之后便是过了安检扫描机也要开包检查,仅限于包内装着诉讼材料,否则不准携带入内;之前是穿鞋站在仪器上经过法警用安检仪上下前后左右的扫描检查,之后便是还要脱鞋检查......
期间,有一次,带着立案材料到法院,被告知包不准带进法院,烟语君拉开文件袋,里面只有一个笔,和厚厚一摞纸质的诉讼材料。问法警,难道让我抱着这些材料进法院吗?后者挨个看了看,也就让带了。貌似包与包之间,也是分情况对待的。
还有一次,将口袋里的手机拿在手机,被负责安检的法警看到了,立马警告说,手机不准带进法院。烟语君说,没有了手机,我怎么进去联系法官?手机里的证据如何在法庭上展示?法警想了想,再没有追究,也就放行了。
还有一次,陪着朋友到法院,准备旁听他的案件开庭。谁知到了安检处,被询问来法院干什么,得知是来旁听案件后被告知,没有办案人员的允许及到安检处领人,不准旁听案件。只有法官办公室电话联系方式,打了几次也没人接听,眼看就要到开庭时间了,只好作罢打道回家。可是在另外的一家法院,法警得知是去旁听案件开庭的,安检之后没有说什么就放行了。
根据以上的规定,怎么能得出文件袋之类的随身携带包、手机、笔记本电脑,不能带进法院呢?法院人员的人身安全、司法机关的秩序保障固然重要,可手机所附带的通信、举证等基本权益保障,笔记本电脑附带的举证质证诉讼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网络公开信息可见,被法院以安检为由受到诸多限制的,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连昔日可以炫耀司法待遇提高的律师们,近年来也纷纷受到了“特殊对待”。去年闹成全国新闻的广西来宾中院律师尚在安检案件庭审已经结束的新闻中,律师就是因为不准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法院,而跟法院的案件人员发生的争执,被法院以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将庭审强行开庭。
各地频频传出的律师也不得携带包裹、手机、笔记本电脑乃至要换鞋进入法院的新闻报道,莫不是“法发〔2008〕29号”的规定已经废止,律师也要接受安检?还是,一地法院一个安检规定,律师也不能幸免的要遵守执行这“潜规则”?
司法诉讼之地,确实是矛盾激化场所,也容易发生扰乱秩序乃至恶性事件等极端情况。可是,每次经过打着保障安全为名义的,比坐飞机还要严格的法院安检,不禁都会令人想到,这些五花八门的安检内部规定,是否跟当事人法律规定的通信权、举证权及监督权相抵触呢?这样大规模的一律提防所有人,会不会在当事人那里直接产生抵触心理、心里隔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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